搜尋此網誌

2007年11月16日 星期五

出手打母忤逆女

15歲女被禁拍拖扑母咬父 (星島) 11 16 星期五 05:30AM

(綜合報道)

(星島日報報道)情竇初開的十五歲少女,疑不忿母親阻止拍拖,拆散鴛鴦,昨吵醒午睡母親力爭戀愛自主,爭執間,有人狂性大發,竟隨手拾起暖水壺及水杯狂擊母親頭部,引致其母後腦重創昏迷,一度危殆,父親趕回家制止,亦被咬傷手臂,警方事後拘捕涉嫌逆女,五花大綁送院。

  秀茂坪寶達邨發生罕見倫常血案,一名十五歲少女疑不滿被禁拍拖,涉嫌打母咬父,後被綁送院觀察,情緒始告平伏,警方事後在現場檢走一個不鏽鋼暖水壺,及一個打碎的水杯,疑是兇器,案件由秀茂坪刑事調查隊第四隊接手調查。

  母後腦重創一度命危

  被硬物擊傷婦人吳X華(五十歲),面部及後腦重傷,性命一度垂危,送往聯合醫院留醫後,情況轉告穩定;其夫吳X強(五十歲)左手臂被咬,經治理後出院。

  現場消息稱,十五歲吳女與父母及兄長(十七歲),一家四口住寶達邨達欣樓一單位,她在區內一中學讀中四,沒有情緒病,亦無服藥或飲酒惡習,學業成績屬中等,堪稱「乖乖女」。

  最近,她經常與男孩講電話,母親追問下,承認結交男朋友,其母擔心拍拖影響功課,着她以學業為重,女兒置若罔聞繼續拍拖,兩日前,母女曾為此爭執。

  母怕礙學業制止拍拖

  昨午四時許,吳女與兄長放學回家,吳母準備了小食給兩人吃後,入房小睡,至下午五時許,吳女入房叫醒母親,談到拍拖的事,並向母親攤牌,稱已「大個女」,要求母親不要干預,其母堅決反對,兩母女再起爭執。其間,有人情緒激動,亂擲房內物件,吳母制止不果,反被對方隨手用不鏽鋼暖水壺及水杯等硬物襲擊,面部及後腦遭狂擊重傷,昏倒牀上。

  吳女兄長在房外聽聞母親呼救,擬開門查看才發覺房門反鎖,拍門又無回應,立即致電通知附近上班的父親回來處理。吳父回家,用鎖匙打開房門,赫見妻子暈倒,女兒則情緒失控,父子兩人上前制止時遇反抗,吳父左手臂被人噬咬,致電報警。

  父子制止同遭反抗

  警方與救護員到場時,吳女見到穿制服人員再度激動,警員將她按住,並先將受傷夫婦送院,復用繃帶將吳女綁在擔架牀上,召另一部救護車將她送院觀察,其間,吳女不時掙扎及抬頭前望,及至抵達醫院後情緒始平靜下來,警方列作傷人案處理。

  本報突發組






這一代的青少年怎麼了?為什麼可以動手打自己父母,還要打到母親送院危殆那樣狠?

做母親的怕女兒因只顧拍拖而荒廢學業,所以著女兒以學業為重,真想不出有何不妥,被勸止拍拖感到不快難受很正常,要表達意見也可以,有時候兩人意見不合發生爭執也難免,但真有必要動手打人嗎?出手打的還是自己媽媽?

自小已聽慣打父母會被雷劈的說話,我當然不相信,但在於道德觀念、在於人性上,打父母實在於理不合,也有欠人性。在於法律上,這已是傷人的刑事罪行,不論被打的是誰,也應受到法律的制裁,若受害者是被告的親人,我想作為法管也會覺得其行為令人髮指。

我不算是聽教聽話的乖寶寶,偶爾也會有辯駁爭執,但從不會出手打媽媽。那是自己的母親,就算更多不滿更多意見不合,言語上的傷害也應儘量避免,更不應動手傷人。愛一個人,永遠不會想他受傷,更不會去傷害他。

也許當事人真是一時情緒失控做錯事,但這件事真的很錯很錯,還好她母親現在情況穩定下來,否則可能又是一個無法挽回的悲劇。希望當事人清醒過來後,知道自己幹了這樣恐怖的事後,會真切感到後悔內疚難過,認真請求父母的原諒,並從此好好愛惜自己的親人。我想,這家人都要好好接受心理輔導,從新建立良好的家庭關係。

不知道其小男友知道自己女友幹了這樣的事後,會有什麼感覺。

為了年少無知時的戀愛而傷害家人,真的值得嗎?
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